當天晚上簽約開始前
我與房屋代理人還是屬於隔開的情況
這時仲介突然跑來說
屋主覺得賣我的價格太過便宜
所以早上看屋的那些家具
還有可以拆走的東西全部都要拆走
當時我有表明就是因為看到那些東西
覺得整體來說房子是完整的
我不需要花了買房子的錢後才又花一筆錢重新裝潢
我就要仲介去問明到底有哪些東西是不附贈的
結果仲介回來說有電視*2.冷氣*5.床*4.沙發*1.瓦斯爐*1.熱水器*1.洗衣機*1.冰箱*1等等的很多東西
並無法一次說的清楚
那時我先反應冷氣如果搬走
他是否要負責全部窗口復原?
但是仲介說如果我願意加一點點錢的話
他可以去說服屋主留下冷氣跟一些東西
於是我問是否可以加兩萬讓他把一些無法復原的東西都留下來
仲介溝通後就說屋主同意加兩萬
就將冷氣*5+熱水器*1+瓦斯爐*1+床*1+櫃子*1+餐廳的一個櫃子留下來
當時我無法很明確的確定當天早上看到的還有哪些東西要搬走
於是我就問仲介是否可以停止簽約先去查看一下到底有哪些東西不附贈
而且剛剛屋主代理人告訴我的主臥室壁癌問題我也還沒確認情況是否嚴重
但是仲介就說等簽完約後我們可以再去一次做總確認
到時候有問題他會再幫我做協調
我這時也要求仲介如果無法在特約上註明父母的問題導致無法購屋即取消合約的條文的話
是否可以加註貸款7成不過即合約自動取消
仲介同意這點可以加註
於是就開始簽約的程序
代書在雙方面前講解合約
其中有一條特約是貸款如果7成不過就無條件解約但是是不含個人信用問題所導致貸款不過
因為當場我對這條覺得很不合理
就提出來討論
我認為就是因為個人信用不良所以才會貸款不過
並且說明我目前還有一筆信用貸款
且信用貸款最近兩年內有忘記而遲繳的紀錄
所以有可能因為這樣貸款不過是否還是要歸責於我
還好屋主代理人明理認為既然信用都不好了又怎麼能歸責於我
所以同意取消了不含個人信用導致貸款不過的條文
也就這樣繼續簽約的程序
代書也要求我要簽立本票79萬做為10%的簽約金
並詢問我大概何時可以將款項匯入
我說斡旋金的部分應該星期一就可以匯入
但是剩餘69萬部分因為我的資金需要調集
所以大概需要3天左右的時間
沒意外的話應該星期3或4就可以處理好
就這樣在飢寒交迫中
完成了簽約手續
.....................................
附註:
其實當時我有點僥倖的心理
我認為我7成貸款應該是不見得會過
因為以薪水比來說這樣的負債過高
銀行應該傾向於不核貸居多
所以覺得就算到時候父母不同意也沒關係
因為到時貸款沒保人的話也一定不會通過
所以也可以無條件解約
就是這種僥倖的想法害了我
因為這家房仲公司是要先將訂金支付後才會去申請是否核貸
不像另外一家公司是會先送核貸後再來支付訂金
- Jul 16 Wed 2008 19:40
房屋買賣糾紛--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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